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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纪委设“禁区”规范办案人员行为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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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24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行为,有效促进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执纪能力,日前,河西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办案人员行为准则》,明确对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提出“七个严禁”,有效填补了纪检监察监督盲点。

  据悉,“七个严禁”主要包括:严禁办案人员接受被调查人及其相关人请客吃饭、娱乐性消费和钱、卡及物品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公正执纪;严禁办案人员滥用“两规、两指”,诱供、逼供,侵犯被调查人人身权利;严禁办案人员变相限制被调查人、证人的人身自由;严禁办案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禁办案人员违法扣押、处理款物,私设“小金库”;严禁办案人员占用发案单位或被调查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财物;严禁办案人员酒后驾车。区纪委同时明确:一经发现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有违反规定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将立即责令案件检查人员停职检查,并按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通讯员刘俊海)

  稿源: 天津日报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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